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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作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时间:2024-02-15 09:59     浏览次数:175

【案件亮点】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主动开展线索收集排查工作,挖掘有价值的刑民交叉案件监督线索;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将检察民事调查与刑事犯罪侦查结合,实现刑事侦查、民事检察同步推进;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依职权受理并监督、加大调查核实力度等积极主动工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聚焦民事虚假诉讼高发的重点领域,主动发力,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立足职能定位,积极开展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与刑事检察部门、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不断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办理了一批“三个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金某光“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就是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的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司法工作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要求我们找准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检察工作也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明确“四大检察”的履职目标分别是“做优、做强、做实、做好”。要做强民事检察,就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2018年1月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针对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但其中“套路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诈骗等犯罪行为很多都涉及利用民事诉讼手段,以合法形式为掩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民事虚假诉讼。永嘉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通过所掌握的公安机关相关信息,主动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收集排查工作,在获悉金某光涉黑团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敏锐地发现金某光“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并在查实后进行监督。这种主动、积极、进取的工作思路与工作方式,不但有利于解决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线索匮乏的难题,更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体现。

二、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再审检察建议的刚性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后,再审检察建议成为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对裁判结果案件进行监督的主要手段,但是,各地检察机关反映,再审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监督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普遍存在,如法院的回复不及时甚至不予回复,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的效力,对法院不及时回复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予采纳没有后续保障措施等。张军检察长要求,要“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以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建议本身必须高质量、真管用,可行性、操作性强;发出之前还要主动协调、沟通,被建议单位才能从心底接受;发出之后必须以有效举措盯住不放,确保落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更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努力,去将其做到刚性。

永嘉县检察院在金某光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法院终止审理金某光团伙提起的法院尚未审结的另外数十起案件。永嘉县法院分两次集中审理,采纳了永嘉县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已经生效的19份民事判决(另外8件案件仍在审理中),并多次就此系列案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汇报,推动温州市中级法院及时制定、发布了指引文件。在此系列案中,永嘉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职权受理并监督、加大调查核实力度等积极主动的工作,查明了金某光等人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隐瞒事实真相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真相,在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之前,便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因检察建议本身的高质量、可行性强,法院很快接受检察建议对民事案件作出改判,民事案件的改判也保障了刑事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形成了民、刑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双赢、共赢”。该系列案,就是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的典型。

三、聚焦重点领域,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呈现多发态势,民间借贷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等成为民事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而这些领域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虚假诉讼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和公序良俗,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等领域,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借款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包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4.3%。各级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加大对重点领域虚假诉讼的监督,回应人民群众需求,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因而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也呈高发态势。永嘉县检察院聚焦民事虚假诉讼高发的重点领域,主动发力,通过监督金某光“套路贷”系列虚假诉讼案,震慑了当地高利贷行业及由此产生的黑恶势力团伙,对遏制当地虚假诉讼的违法乱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据永嘉县法院统计,该系列案得到纠正后,2019年1月至2月份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36%。永嘉县检察院通过对此系列案的监督,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不断加大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净化了营商环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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